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教授、最具影响力的网络法律专家
作者:方兴东 王俊秀
Lawrence Lessig
我们迎来的会不会是互联网死寂的春天?
“谁拥有互联网?迄今为止,还没有谁能够占有它。虽然互联网属于“美国制造”,但是其独一无二的设计,使得互联网成为全世界都可以使用的创新源泉。但是,今天,法庭和大公司一道,正试图瓜分网络空间,设立重重藩篱。就这样,他们正在摧毁互联网的潜能,阻止全球性的民主进程和经济增长。”
讲台上,是一个略带腼腆的书生,但是内在的激情和汹涌的使命感,却使文弱和蔼的外表迸发着一股一触即发的战斗力。他额头宽阔,印堂发亮。教授学者的外表,却是斗士一般的内在思想。当全世界的人们都在为股票市场的崩溃而摧毁互联网的发展活力,这位斯坦福大学的法学教授劳伦斯·莱斯格(Lawrence Lessig),却认为另一股更致命的力量正在将互联网重重围困,窒息互联网创新活力。
这就是少数大公司为了谋求自己的利益,正在以保护私有财产的旗号,制定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瓦解互联网继续创新的活力。资本市场的冬天直接导致了互联网发展的冬天,但是如果以目前的趋势下去,等冬天过后,春天来临,我们的互联网迎来的会不会只是一个永远失去创新活力的“死寂的春天”?
这位公众演说家,才情洋溢,其观点令工业巨头刺耳,却十分贴近社会大众。他善于调动听众的情绪,每一次演说,都会让大家心情澎湃,使得本来各忙各、各顾各的大家,恨不得马上联合起来,与大财团们以及大财团所主导的法院进行抗争,否则仿佛未来就看不到希望。他掌握大众心理,将大财团比作强大的恶势力,而将自己融为听众中的一员,激发弱小者联合起来抗争,抵制不公正的游戏规则。大财团们当然不理会莱斯格,但是他们也承认:“劳伦斯真正理解他所从事的事情”。
“我们美国人是有些精神分裂的,一方面,我们在文化的建立方面,我们鼓励创新,重视自由;但另一方面,我们却采纳极端保护主义的版权法律架构,垄断知识,压制创新。”
“我们相信我们理解财产意味着进步;财产更多意味着进步更多;财产的更完美保护意味着进步的更完美保护。我们的这个思路并非过于天真。从历史上看,财产是重大进步的关键;它是对专制的国家权力的重要限制;它对权力集中会导致的滥用进行制衡。毫无疑问,财产对于自由的社会和自由的文化,是多么核心和重要。因此,对财产进行质疑,对我的美国同胞提出疑问,并不是怀疑它的重要性。
“这质疑和疑问是把它的重要性放到更大的场景中去考虑。是让我们看到支撑财产所创造的进步的东西。是让我们理解创造进步的几种资源的混合。而且迫使我们搞清楚这种混合……
“现在,首先看看公有领域是多么重要——不是站在财产的对立面,而是和财产站在一起。公有领域对于生产和创造其他财产是多么重要。对于其他财产的繁荣是多么重要。强调公有领域的重要性不是否认财产的重要性,而是让大家知道财产是如何依存于一个丰富的公有领域的。创造力是如何依存于一个丰富的公有领域的。一个是如何依存于另外一个的。因而问题绝对不是从财产和公有领域这二者中选择其一,而是这二者如何混合……”
显然,如果莱斯格赢得更多,大公司的获利就会更少,互联网的自由会更多。而相反,如果莱斯格失败了,互联网的未来将看不到多少自由,看到的将是大财团们插满“知识产权”旗帜的私有专有领地。
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法律和技术中心主任马克.莱姆利(Mark Lemley)说:“更大的危险是我们确实制定了规则……(这些规则)令合法获得信息更难。”
Ian White
Lawrence Lessig
“数字时代的保罗·李维”
“十二年前,柏林墙倒塌了;十二年前,封闭社会宣告死亡。十二年前,开放社会的理想被认为取得了胜利。十二年前,封闭和开放之间的争斗几乎停止了。
“我们站在这里,与那些亲眼看到封闭社会终结的人们,处于一种奇怪的关系之中。因为我们庆祝这个社会的终结,而同时在我们身边形成了更大范围的封闭文化。我们对我们取得的胜利充满自信,可是我们的胜利正在被抵消。如果曾经有过,如果我们知道有一个开放的社会,那么这个开放的社会正在消失。从最重要的意义上说,它正在走向没落。”
演说时,莱斯格措词简洁有力,善于动用一串又一串的排比,如同子弹一样发射出来,给观众以极强的冲击力。他来回走动,动用各种手势,尽可能贴近听众,让每个人都感觉到内心的震动。他将矛头指向这个国家,那些少数追逐自己利益的大公司,他们改变着这个国家,并正在对互联网下手。
“在美国,我们相信我们理解封闭社会的终结。我们相信我们理解它的根源。那个社会之所以崩溃,是因为它脆弱;它之所以脆弱是因为它的经济死亡;它的经济死亡是因为它没有自由的市场;没有强有力的财产保护,从而也就没有基于自由市场的财产所能够创造的交换和自由。”
不要认为这是一个激进的革命分子,也不要认为这是一个激情过剩的普通学者,劳伦斯·莱斯格,这是目前网络法律界最具原创思想的教授,也是网络法律最具影响力的人物。即使那些害怕他的大公司,当莱斯格发言时,也是竖起耳朵,倾听每一个字眼。即使与他针锋相对辨认的对手,也不得不承认他是一个令人尊敬的人,他的文字和话词,雄辩而理性。
如果说,是托夫勒预言并勾勒了信息时代的宏观视野,是尼葛洛庞帝宣告和描绘了信息时代的到来,那么现在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要为我们真正面对的信息时代制定新的规则。尤其是网络空间的法律和规则将直接塑造和决定我们的未来。这些规则肯定不能照搬工业时代的一切,不能只体现工业时代即得利益者的意愿,而应该站在整个人类共同发展的高度,站在整个人类进步的历史进程的广度,来重新制定!如今,担当这个重任的先锋就是莱斯格。《纽约人》杂志将他称为“互联网时代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思想家”。《商业周刊》不但在2000年、2001年连续两年将他列为“互联网最具影响力的25人”阵营,与Amazon贝佐斯、eBay的CEO惠特曼等人济济一堂,同时也将他比喻为“数字世界的保罗·李维(Paul Revere,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一名爱国志士)。”
莱斯格面对的“敌人”正是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媒体巨头、好莱坞巨头、录音工业巨头以及有线电视运营商、软件市场霸主、互联网大公司等。他的思想正是他唯一的武器,与这个时代最有力的力量——金钱对抗。也许这是一场力量悬殊的斗争。但是,如果莱斯格所言正确,那么用不了多久,互联网就将不再属于大众,而被少数工业巨头们所瓜分,将由他们设立重重警戒和关卡。40岁的莱斯格的使命,就是阻止和延缓这一切的发生。
有一些经济学家注意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不是一定会推进产品革新的。麻省理工学院(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的一项最新调查显示,自80年代新的保护措施完善以来,软件行业的研究和开发实际上已经放慢了。报告的作者说,以信息为基础的特定行业更能从信息的公开分享和公开竞争中获益。
“看看互联网的爆炸,说激励因素不足是可笑的,我们需要走出去,用知识产权创造更多的激励因素,”莱斯格知道,他正就资本是如何运作这一问题、与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进行着一场艰难的战斗。
我们处在一个越来越失衡的世界
“在网络空间产生时,一群神经紧张,为有钱人干活的人,在世界上主要的民主国家之间跑来跑去,叫嚷着版权将在网络空间被扼杀;知识产权在网络空间中死亡,他们叫喊着,国会必须相应作些什么。这些神经紧张的人们--相信天会塌下来的人们;为有钱人干活的这些神经紧张的人们——有钱人是好莱坞……
“最初状态的互联网的这些特性,在好莱坞看来是臭虫。他们急急忙忙想找到那些能够组建一个让网络内容安全的系统的代码编写者——这意味着在不失去控制的情况下安全地传输。
“这些神经紧张的人很聪明——他们从美国的西岸寻求代码的帮助,从东岸寻求法律的帮助。从东岸,他们得到好的法律-这法律急剧增加了接收内容的保护;从西岸,他们得到非常好的代码--使加密和保护内容成为可能的软件和硬件。这法律和代码在国会于1998年通过的一个法案得到了最终发挥——数字千年版权保护法,特别是它的反规避条款。
“我到处向人宣讲代码是法律,这已经成为我的职业。设定在软件和硬件中的规则起着象法律一样的作用。我们应该把代码理解成一种法律,因为代码可以象法律那样,限制自由或者使自由成为可能。如果我们真的把自由当作头等大事来关心,我们应该保护自由,不论威胁来自法律还是代码。
“在美国,控制的本质上的增加在"财产" 这个标签下——在保护财产避免被人偷窃这个标签下——被合理化了。现在,任何版权作品的使用,只要违背内容控制者的意愿,就是盗窃。完美无缺的财产,就是知识产权的理想状态。完美无缺的控制就是它的目标。
“但是这不是杰费逊的设想;这不是早期建国者们关于知识产权和知识公有领域的设想。这从来就不是最先的想法。
“控制的技术,被财产的理想所合理化了,被法律化了。完美无缺的控制的技术,被法律化的财产理想合理化了。
“这就是我们的未来。这告诉我们一个开放的空间是如何被关闭的。这就是封闭的社会得以重现的结构。在这个封闭的社会,少数人控制着多数人的接触;少数人控制着内容。在哪里使用,观看,或者进行批评意见,或者分享内容,你都需要其他某些人的许可。公有领域化为乌有。对于你接触到的每样东西,你接触得到是因为你得到了其他某些人的许可。
“我努力想让你们看到我们的传统是怎样支持平衡的——一个财产和公有领域之间,特别是知识产权和知识公有领域之间有益的平衡。我已经尝试着描述当前的潮流是如何违背这个平衡的;现在忙着去做的事情是把对内容的控制最大化;完美无缺的控制得到永久性的保证;我已经尝试着提出,软件——代码——是和音乐,或者莎士比亚一样的内容。它也需要生存在开放和封闭的平衡之中。
“一个开放的社会必须对这个极端进行抵制。它必须抵制一个世界,在那里你需要好莱坞——其他人——的许可,才能使用和发展我们自己的文化。
“历史是具有讽刺性的。但是这是对我们这个时代的讽刺。那个好象是消灭昨天的封闭社会的最关键的理想——财产——那个理想现在正在关闭今天的社会。昨天为了自由的同样一个工具,正在成为今天控制的工具。不是同样的控制,但却是一个对创造和创新的控制。
“只有开放源码和自由软件运动的理想才能抵制这个变化。”
莱斯格高举“平衡”大旗,对于自己的主张却毫不妥协。他与主张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人士有许多辩论,他不认为自己的观点偏激,而恰恰相反,他反驳的基点是:主张公众权利是基于美国的法治传统,是那些片面的保护论者背叛了传统。
朋友们则喜欢将他比喻为希腊神话中的俄狄浦斯(这个神话中的希腊王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因为莱斯格在法律的一些关键领域和核心问题上不赞同自己的良师益友波斯纳和斯加利亚。这一生最大胆的行为就是1985年,他为一位持不同政见的犹太人带一个心脏起搏器。他将这个东西放在裤子里头,走私入境。
莱斯格凭什么
在美国社会,没有强大的金钱支持,没有特殊的出身为背景,而仅仅靠一个人的思想来建立起巨大的影响,实在是一件奇迹,这也是莱斯格依然乐观的理由。查查他的家底,清清他的背景,许多人都会疑惑:莱斯格凭什么?
让莱斯格声名大振的一件事情,就是当时还在哈佛的他被选为担任微软垄断案的“特选专家,为杰克逊法官担任顾问”。但是,真正奠定他声誉的还是因为他有着几乎完善的学术背景:1983年获宾夕法尼亚大学经济学士学位及沃顿商学院管理学学位,1986年以优异的成绩获英国剑桥大学Trinity学院哲学硕士学位,1989年获耶鲁大学法学院博士学位。1989—1996年曾是享有盛誉的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理查德·波斯纳(Richard Posner)和最高法院法官安东尼·斯加利亚(Antonin Scalia)的书记员(1990—1991年)。之后,又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克曼法学教授。
1961年6月3日,莱斯格出生于美国北部的南达克达州西南部城市——拉波德城(Rapid City),这是一个工商业中心。但是他从小在美国东部的宾夕法尼亚州威廉斯波特(Williamaport)长大。从小这家伙就不安份。他老爸杰克是共和党(美国大老党)的支持者,拥有一家钢铁公司。莱斯特追随父亲的政治倾向,很快成为宾州少年共和党团体的首领,并且成为共和党竞争活动的领袖之一。他如此热衷于政治,以至当地人都说:“有其父必有其子。”
1980年,这个宾州大学的二年级学生,已经开始领导极为关键的州议员竞选活动,成为共和党的一颗耀眼的新星。尽管里根大获全胜,但莱斯格却败下阵地。这次失败终结了他新兴的政治生涯,对政治开始意兴索然。“这次失败拯救了我,否则如果我获胜了,那现在我可能就是拉尔夫·里德(Ralph Reed,乔治·布什的高级顾问)。”如今,莱斯格自认为是民主党的支持者。
美国历史上少了一位政客,却多出一位法律思想家,而且刚好在互联网崛起之时,成为网络法律最重要的人物。可谓时势造英雄。
莱斯格谈及一位死于1864年的美国作家时说:“没人能让死人干活儿。不管我们怎么努力,给他付多高的薪水,霍桑(Nathaniel Hawthorne)也不可能再写出什么作品来了。”莱斯格此言是针对保护版权以激发创作热情这种建议而发出的讽刺的。他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讽刺赠以一句“偷书是一项高贵的罪行”,他更指出,历史上美国本身也是个“盗版国家”。
为什么这样说?原来近至1790年前,外国作品在美国境内,竟不受版权保障,翻译甚至抄袭外语作品至英文,是法律容许甚至鼓励的行为,因为当年的当权者理解垄断和专利是不利于创作的,对发展中社会而言,广范流传知识,比保障产权重要,且更具社会正面价值,故此在个人产权利益和社会发展需要间,作了一个平衡。正如当年美国己身为发展中国家时,利用盗版知识,加强自身文化,吃了欧洲作家的免费餐。
莱斯格指出,所谓知识产权的“产权”概念,是很有问题的。具有产权(property)的物品,使用权是可暂时转移的,例如一个人可向他人借一间屋来住,借一辆车来驾驶,但如果把知识当作产权,这概念却解不通,所以,知识是一种十分古怪的产权!
从哈佛被撬到了斯坦福
2000年4月,斯坦福大学法学院院长凯瑟琳·苏里文(Kathleen Sulivan)完成了一件创举:将炙手可热的莱斯格招之摩下。这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当时莱斯格拥有哈佛法学院的教授席位,同时耶鲁法学院也以首席教授的诱饵展开攻势。但是苏里文热切地渴望他,不抢到手不罢休。在法律界,苏里文也是如雷贯耳的人物,在电影协会(MPAA)诉黑客杂志2600年公布DVD破解码一案中,她是2600的辩护律师。她与莱斯格一样,对新技术创新充满激情,她说:“我们想把硅谷中著名的法院——斯坦福法学院建成硅谷一样杰出的法学院。这所法学院能反映出学生们所能使用的信息技术有何最新成就,并能展示出这些成就,怎样应用到法律实践中去。”法学院的每个学生都要有台手提电脑。校方给学生提供无线磁卡,这张磁卡可以让他们的手提电脑成为流动图书馆。“在过去的三年里,法学院已和几个硅谷里的公司合作,把无线技术和法律学习及实践融为一体。”
这样一位院长对于莱斯格的渴求不言而寓,“我承诺,如果他来了,我们将建立一个互联网法律与社会中心,这个中心建立在硅谷的心脏,这一点是耶鲁难以做到的。”而且作为女性,苏里文当然知道,为了确保胜利,必须开辟第二战线:他劝说莱斯格的妻子,说硅谷一带是公共利益法律实践的最理想之地,这位曾经参与调查科索沃战争的律师当然也动心。
于是,内外夹攻下,莱斯格就欣然卷起铺盖,来到了硅谷。“斯坦福吸引我的内容很多,如这里的环境十分优美。更重要的是,这是讨论问题的最好的地方。”作为IT创新技术的肇源地,莱斯格的思想在这里才是最理想的发展之地。
“我担任院长最大的成就就是将莱斯格从哈佛挖到了斯坦福”。苏里文的得意溢于言表。她和莱斯格自然也成了亲密的战友。法学院有个一年一度的传统活动,学生可以自己编写节目取笑和作弄教授。今年这一次,这两位战友不幸成了重点目标,两个人一起上了宣传单的封面,他们两人的头像被安插在一部美国电影男女主角的身子上,是那种赤裸着半身的。并且,被印在体恤衫上,在校园里招摇过市,成为一景。并不善于调侃幽默的莱斯格自然有点不舒服,但是在这个传统节目上,学生有丑化教授的“权利”。作为法学教授自然懂得尊重别人的“权利”,面对如此暧昧的玩笑,莱斯格只好苦笑以对。
2000年秋天,莱斯格进驻斯坦福。他的到来,从此改变了这个学院。内部的变化自不待说,莱斯格的声音和文字从来不会平淡。外部的改变也立竿见影,斯坦福法学院的声誉如同当年的互联网股票一样,马上看涨。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的年度排名中,斯坦福在知识产权领域首次挤进前十名。位居第七,而一年前还只是12位。一下子连跳5级,莱斯格自然是最终的筹码。
莱斯格不是一个安于象牙塔内的学者,他了解媒体对思想传播的重要性。他担任著名新经济杂志《工业标准》专栏作家达3年之久,直到这个杂志因新经济泡沫破灭而停刊。同时他在主流媒体《华尔街日报》、《纽约时报》等发表文章。更重要的是,他云游四方以讲台为阵地,传播自己的思想。每个月都会有将近10个会议与论坛。这些日程安排都可以在他的网站上看到,从澳大利亚到意大利、从德国到台湾,人们把他称之为“公众知识分子”。当时,39岁的莱斯格已经在学识刊物上发表40多篇论文,其著作《网络空间的代码和其它法律》被誉为:“也许是迄今为止互联网领域最重要的书籍”(Mark Lemley语)。
哈佛同事Charles Nesson认为,莱斯格的离去是哈佛的重大损失。“莱斯格充分掌握表达的威力,他能将复杂的概念和高深的理论深入浅出地表达出来,既不过于简单,也不过于初级。他也不会拿“行语、术语”来吓唬人,而是一位善于使用幽默的高手”。的确,莱斯格虽然在哈佛甚至连一门知识产权的课也不教,却有着无法替代的影响力。
2001年11月,莱斯格第二本著作问世了,书名为《新知(ideas)的未来:联网世界中公共知识的命运》。同时,一场新的实践运动也开始启动。人们担心莱斯格能不能安心长久地呆下去。他本人倒是十分轻松,指着他的邮政编码,说:“我希望我的未来永远与94305联在一起。”看来,他已经喜欢上这个地方,并准备深入持久地战斗下去。
“硅谷已经死亡”
“硅谷已经死亡!”当全世界都把硅谷当作神话时,在学术研讨会上,莱斯格却发出了这样的警世喻言。威胁硅谷生命的不是别人,就是企图用电话的基础设施占据互联网络的电话公司以及用 “知识产权”过度保护来扼杀技术革新的好莱坞。他认为,美国1996年制定的通信法是一部“从纵向划分并限制了通讯、广播、光缆等行业界线的,不符合互联网时代要求的坏法律”。
互联网的信息是以世界通用的IP(Internet Protocol网络协议)数据包的形式传送的,因此在此之中建立起一道划分通信或广播的樊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且数据包的内容被“密封化”后隐匿于物理性网络之中,因此其内容和基础设施是彻底分离的。没有任何专家怀疑今后的信息基础设施会逐步合并于IP,所以应该放弃原来的“樊篱式行业政策”, 开放基础设施,并将其转换成服务全面走向自由化的“互联网型”。
倘若这一大方向被确定的话,不言而喻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对于互联网的开放式结构体系来说是极不适宜的。不难看出,非盈利性的互联网络孕育出了有史以来最为快速的技术革新,这一事实已经否定了没有金钱作为刺激就无法进行技术革新的通常观念。
看来仅仅用思想、用理论已经无法对抗目前错误的趋势,也无助于挽救硅谷的生命。莱斯格知道,自己必须亲身实践,以实际行动投身这场艰苦的战争之中。这就是“Creative Commons”诞生的原因。这是一个互联网上全新的版权注册及使用机制。Creative Commons既是这一机制的名称,同时还是管理这一机制非营利企业名称。莱斯格出任该企业的董事长。
使用Creative Commons,内容作者自己就可以非常方便地选择符合自身意愿的、与版权相关的使用条件。而且,还具备可使用其他应用读取的形式在互联网上公开这些条件的功能。同时还能方便地使用条件检索查找内容。这样一来,互联网上就会出现比目前更方便使用的作品。Creative Commons的理念是由除斯坦福大学之外,包括美国哈佛大学等在内的法律教授花费2年时间而提出的。
其具体构想如下:首先,作者访问Creative Commons的WWW服务器。在该服务器上作者只需选择所希望的版权种类就可以在Creative Commons数据库中注册版权信息。在这里,作者的选择有两种:一个是无版权限制,另一个是进行名为“Creative Commons Custom License”的版权设置。如果选择Creative Commons Custom License,就可以从包括信用卡显示和只能用于非营利目的的授权许可在内的六个参数中选择符合作者意愿的许可类型。
该公司将公开这一数据库。还将公开用于由其他应用软件来访问数据库并得到版权信息的API(应用程序接口)等。由此就可以和播放作品的应用程序配合使用。比如,有一个音乐作者选择了只需显示用户本身姓名就可以取得拷贝并播放歌曲的权利的授权类型,那么只要这首歌曲出现在与Creative Commons联合运营的P2P音乐交换系统上,就可以向用户显示基于该歌曲作者指定的授权类型的使用条件。
而且,Creative Commons的使用是完全免费的。据该公司技术师Lisa Rein称,Creative Commons将与美国Streamcast网络公司的P2P文件共享系统配合使用。Creative Commons的测试版计划于2002年6月底亮相,正式版则将于秋天发布。
是不是反微软斗士?
1997至1998年间,莱斯格在微软垄断案中担任“特邀专家”而名声大噪。1998年1月5日,微软提出莱斯格与网景公司职员间的电子邮件,用以证明他对微软有偏见,以此为由向上诉法院申请排除他担任专家的命令。1月13日,上诉法院拒绝微软申请排除 他担任专家的命令。但是,2月3日,上诉法院同意微软的请求,为莱斯格是否适合担任本案专家召开听证会,再会议召开前暂停莱斯格的职务。
针对微软的反垄断案。《华尔街日报》记者作了专门的采访
问:您对微软诉讼案的结果满意吗?
此案尚未结束。我赞同杰克逊(Jackson)法官的观点。这不是什么高深理论,也不是标新立异,只是简单实在的讲话。我认为是令人信服的。美国司法部的蒂姆.布莱斯纳汉(Tim Bresnahan)总是说这就像狗在追逐一辆救火车。追上后会发生什么事?微软宣称达成一项补救方案十分困难,我由衷地认同这一点。如何正确处理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
问:您会如何处置这辆“救火车”?
我不知道。应法庭要求,我提交了一份简要报告,主要是说,如果此案采纳1998年地方法院的意见,则微软胜诉;否则微软败诉。我目前只知道,法官认为微软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案(Sherman Antitrust Act)第一和第二款。我很庆幸在此案的许多方面置身事外。
问:您在审判期间感到厌烦吗?
我作为特邀专家与政府及微软一同工作了六个星期。这是我法律生涯中最重要的一段时间。我们作为律师参与此案的处理过程。微软的律师很出色,他们十分正派而又极其精明。外边的事情当然无法控制,情况很糟,令人不快。但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我这个法律教授感到骄傲:好律师一同工作,什么事都能解决。
问:外边的事情?您是指法庭吗?
我是说新闻界。他们报导此事的方式。
担任特邀专家时,我从外边收到了大量可恶的讯息。无数电话,电子邮件,还有整夜给我打电话的人,诸如此类。从这一点来看,这次经历不堪回首。人们太过热衷此案,这一点正是此案令人惊讶之处。本案引发了人们的一种怒气,这很难理解。人们深信,因为我使用Macintosh的产品,所以我一定会反对微软。可这就像驾着外国汽车开过底特律,那里人人都会因为你用外国车气得发疯。也许你开外国车只是出于喜爱,没有别的想法,对你来说并不是代表什么。然而在底特律,这就等于反对本地车。
在本案中发生的事也一样。有一次我在佐治亚州发表演讲,一个学生站起来开始一字一句地向我叫喊,说我很不道德,因为我对微软有明显的偏见,还拒绝辞职。人们对本案投入了大量精力,这一点非同寻常。
问:您感觉自己像个反垄断斗士吗?
我不是自愿参与微软案,而是被拉进去的。我仍认为此案很棘手,困难重重。我认为法官处理正确,不过这一点并非显而易见。
在有些事情上我的确是个斗士。我呼吁重视互联网结构体系,我大声疾呼互联网构架是关键。所有关于互联网开放性的问题在我看来都是关键问题。
屡败屡战
虽然莱斯格只是一名年轻学者,但是从1995年以后,他就是数字时代最活跃的思想家,几乎参与了所有最重大的论争:AOL-时代华纳合并案、Napster音乐版权大战、微软反垄断案、俄罗斯黑客斯克接雅罗夫事件、DVD破解案……
在一个灯光昏暗的酒店舞厅里,人们正在静静聆听莱斯格的讲演。听众都是P2P(peer-to-peer对等联网)软件开发者,他们聚集在一起召开P2P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Napster案将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莱斯格警告说——Napster存亡的东西也在威胁着每一个P2P软件开发者的发展自由。
继五大唱片商以侵犯版权为由把提供免费音乐下载的MP3.com推上被告席之后,Napster又因为向音乐迷们提供交流MP3文件的服务,也遭受了同样的命运。Napster与提供免费音乐下载MP3.com的不同点在于:在Napster服务器没有一首歌曲,Napster软件让音乐迷在自己的硬盘上共享歌曲文件,搜索其他用户共享的歌曲文件,并可以到其他也使用Napster服务的用户硬盘上去下载歌曲。Napster在短时间里吸引了3800万用户。
目前,Napster所遭遇的法律问题有很多讨论,但是换个角度看,盗版问题往往也正显示存在大量未能满足的需求。Napster的惊人成功揭示了P2P改变互联网的潜力——直通桌面的宽带网络逐渐成为现实,个人电脑越来越强大足以胜任“服务器”功能。
这场热烈讨论集中反映了技术产业领域可能会出现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文化鸿沟,这场讨论还反映出这样一个现象:软件开发者同法律维护者之间的裂痕越来越大。
“我认为在互联网上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办法就是明目张胆地无视法律的存在,”电子前线基金会的发起人之一John Perry Barlow说对P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