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七十九条的修改依据
2018-03-10 15: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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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5日,新华社发布《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其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任期规定的修改建议,引起了广泛关注:“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人们普遍担心,取消“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是否意味着要回到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的老路上去。而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尤其是党和国家最高领导职务终身制,是早已废除了的落后的带有封建主义性质的制度。

      1980年8月,邓小平两次接受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的采访。当法拉奇问如何避免类似文革那样的错误时,邓小平坚定地说: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我们过去的一些制度,实际上受了封建主义的影响,包括个人迷信、家长制或家长作风,甚至包括干部职务终身制。我们现在正在研究避免重复这种现象,准备从改革制度着手。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即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正式废除了国家主席、副主席职务的终身制。

     1989年11月,在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上,邓小平辞去了最后担任的中央军委主席职务;1990年3月,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接受邓小平辞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邓小平以身作则,辞职退休,带头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

      然而,这种担心似乎是多余的。

      3月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CNN记者就此提问道:“我注意到,刚才中国的记者已经问了关于修宪的问题,与此有关的,在所有的修正当中有一条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就是关于国家主席的任期。其中关于任期的修改让人们开始猜测,这会不会改变中国在过去一贯实行的十年一换届的做法,会不会使习主席能够终身任职?您对此如何看?”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张业遂回答说:“目前,中国共产党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做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对国家主席的相关规定,也采取上述做法,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3月5日,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说:“宪法修正案(草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删去。主要考虑是:这次征求意见和在基层调研过程中,许多地区、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一致呼吁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有关规定。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与会委员代表在这方面的呼声也很强烈。大家一致认为,目前,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都没有作出‘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宪法对国家主席的相关规定也采取上述做法,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其实,早在3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轩理”的文章《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制度安排》,就对此做出过“最权威”的解释。文章说:“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探索出的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在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有利于保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体制的一致性,使‘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文章指出:“这一修改,不意味着改变党和国家领导干部退休制,也不意味着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文章肯定80年代开始建立的干部退休制度,称:“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我国干部退休制度已经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1982年十二大党章至2017年十九大党章都有一条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原来,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是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一致呼吁,是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党的十九大与会委员代表的强烈呼声;是为了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跟《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使国家主席的任期规定跟党的总书记、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即国家中央军委主席的任期规定保持一致;是保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强世功在其宏文《党章与宪法——多元一体法治共和国的建构》中雄辩地指出:我国宪政体制围绕党的领导制度,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党国宪政体制”;在党国宪政体制的架构中,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也因此高于全国人大,而党章不仅“高于”党,而且“大于”党。因此,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跟《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让党的总书记、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即国家中央军委主席的任期规定保持一致,也是符合中国特色的“党国宪政体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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