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爵、世职、封赠、荫子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国家给予官员及其亲属荣誉和特权。清代实行这几种制度有两个宗旨:其一,强化官员对于国家(朝廷)的认同感,谐调统治集团的内部关系,使官员和官员家庭、家族更加忠于皇帝和朝廷。其二,使社会和人民意识到,官员及其家庭、家族是一个凌驾于他们之上的特权阶层,从而加强国家的统治秩序。
官员的世爵、世职、封赠、荫子,由吏部验封司掌管(宗室、觉罗世爵由宗人府掌管,外藩蒙古世爵由理藩院掌管)。
一、满汉官员世爵
(一)清代典制说,满汉官员的世爵有五种类别,一曰“酬庸”,用以奖赏官员的功劳;二曰“奖忠”,用以优恤官员的“死事”;三曰“推恩”,用以优待外戚;四曰“加荣”(封衍圣公),用以荣耀圣人(孔子)的后裔;五曰“备恪”,用以优待明朝皇族的后裔。
(二)世爵共分九种,每种又分等次,合计共二十七个“等”:一曰公,分三等(称一等公、二等公、三等公,其他种亦同);二曰候,分四等;三曰伯,分四等;四曰子,分四等;五曰男,分四等;六曰轻车都尉,分四等;七曰骑都尉,分二等;八曰云骑尉,一等;九曰恩骑尉,一等。其称呼,往往在“等”之后加荣誉称号,如阿桂封一等诚谋英勇公,曾国藩封一等毅勇侯,李鸿章封一等肃毅侯,左宗棠先后封一等恪靖伯、二等恪靖侯。
世爵虽然时代承袭,但每承袭一次即降一等;降至最后一等之后,改“恩骑尉”,世袭罔替。封爵时有旨“世袭罔替”者,承袭时不降等。有爵官员因一般罪过革职,其爵位保留,由其嗣承袭,但如果罪错属于犯赃性质,则废其爵位,不得承嗣。
二、土官世职
相对于流官,清代在云、贵等少数民族地区有土司、土官(土知府、土同知、土知州、土知县)的设立,皆世袭。
凡土司、土官,均给予“号纸”,即文凭,每次承袭时重新颁给;土知府、土同知、土知州、土知县等土官,除了给予“号纸”外,还颁给印鉴。土官有功则叙,有罪则处,覃恩则封,死事则恤,均与流官相同。
三、封赠
对于官员按照品级给予其本人和亲属以某种荣誉头衔,称“封赠”。对于官员本人的封赠称“授”,对于官员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和妻的封赠,其对象尚存者称“封”,已殁者称“赠”。
对于官员本人的封赠,九品以上官员全都授予“阶”,文官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分别为:1、光禄大夫;2、荣禄大夫;3、资政大夫;4、通奉大夫;5、通议大夫;6、中议大夫;7、中宪大夫;8、朝议大夫;9、奉政大夫;10、奉直大夫;11、承德郎;12、儒林郎(吏员出身者为宣德郎);13、文林郎(吏员出身者为宣议郎);14、徵仕郎;15、修职郎;16、修职佐郎;17、登仕郎;18、登仕佐郎。
七品以上官员,封赠逮其父母和妻;三品以上官员,封赠上逮其祖父母;一品官员封赠,逮其曾祖父母。对一至五品官员亲属给予“诰命”4~2轴(即封赠4~2人),对六品以下官员亲属给予“敕命”2~1轴(即封赠2~1人)。官员自一品至九品,其母、妻作为“命妇”有九种荣誉称号:1、一品夫人;2、夫人;3、淑人;4、恭人;5、宜人;6、安人;7、孺人;8、八品儒人;9、九品儒人。
道光以后,出现了“捐封”,即准许官员通过捐纳为自己亲属取得封赠,其范围包括曾祖父母、妻室、受抚养的外祖父母、母舅、舅母、姑夫、姑母、姨父、姨母、岳父、岳母、伯叔祖父母、伯叔父母、庶母、兄嫂等等
清代官员的奖励有“加级”形式(见“官员的奖惩”专题),官员的封赠有时可以依照加级给予。清初,凡恩诏加级者,可以按照新加之级给封,但有限制,如七品以下官员加级请封,不得逾五品,五、六品官员不得逾四品,三、四品官员不得逾二品,而由捐纳所得之加级不得封赠。嘉庆以后,对于加级封赠的限制逐渐宽松,京官外官遇封赠,准许捐纳新级请封,从而导致封赠制度的紊乱。光绪年间御史李慈铭曾有奏疏谈捐纳造成的官员官衔和封赠的紊乱:康熙、乾隆时,“内外臣工,屡逢恩诏,论功行赏,班序秩然,未有越等者。今则外官道员(捐纳职衔)多至二品,其封皆至一品矣。知府、同知多加三品,其封皆至二品矣。牧令(知州、知县)大半四品,(主)簿、尉(典史)大半五、六品,其封率至三、四品矣。”
除封赠外,清代对于现任官员还有“赠衔”制度。“赠衔”不同于“加衔”(如总督加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等),是一种荣誉赠与。文官“赠衔”分18等,如总督加尚书衔者,赠太子少保衔;巡抚加右副都御史衔者,赠左都御使衔;布政使赠内阁学士衔;按察使、盐运使赠太常寺卿衔等。
四、荫子
荫子是清朝给予官员的一种特权,具体内容是特许其子嗣入国子监学习,并按相关规定以监生身份参加科举考试或吏部铨选,乃至直接到一些衙门实习办事。荫子分为恩荫、难荫、特荫等不同种类。
荫子分等,依官员之品秩、职位的高低以为差别。如三品以上官员,其子荫知州;四品以下官员至通判,其子或荫知县,或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司的首领官,或荫州县佐贰;六、七品官员,其子荫县丞;八、九品官员,其子荫县主簿;未入流官员,其子荫州吏目等。对此《清会典》记:“荫生差以品,满、蒙、汉军四等,汉七等,皆按其等而任之。”
(一)恩荫
1、清初定制,满、汉文官京官四品、外官三品以上,武官京官、外官二品以上,准各送一子入国子监。侍郎、内阁学士以上品秩官员之子为荫生,其他官员之子为荫监生。
2、恩荫生出路。恩荫生中的通达文义者,交吏部分发各部院试验行走;其十五岁以上送国子监读书者,年满学成,分部院学习;通达文义者,经考试(考古论、时务册等)以文职录用。
3、恩荫生的录用途径。恩荫生的录用有内用、外用和改武职用三种。内用者,按其父官职大小、官阶高低,分别录用。例如,尚书、总督等一品官员的荫子以各部员外郎用,侍郎、巡抚等二品官员的荫子以各部主事用。外用者也是如此。例如,正一品官员的荫子以府同知用,从一品官员的荫子以知州用,二品官员的荫子以通判用,三品官员的荫子以知县用。改武职者也是如此。例如,一品官员如尚书、总督、将军的荫子,以都司衔管都司用,二品官员如侍郎、巡抚、提督的荫子,以署都司衔管都司用。
4、恩荫制度的流弊。初制,非现任官员不得荫子,后来解任但仍食俸者也给荫。康熙初年规定,荫生、监生已得官者和已然科举考试中式者不得补荫,乾隆年间变更了这一规定,官员的嫡长子孙虽有科名而尚未选用者,以及虽然已有职衔但自愿承荫者,均允许补荫。道光以后,捐例大开,官员子嗣捐得官职后仍许补荫,在铨选中滋生许多流弊。光绪廿二年有御史奏言:“吏部铨选,以奉特旨人员统压各班,遇缺既选补。而有些荫生捐得道府衔,引见奉谕“以道府选用”,这些人实际上本属于捐班,但吏部铨选章程却将他们归入特旨班。于是,人们纷纷营私取巧,预捐道府衔,以便在以后铨选时入特旨班。结果,同属于荫生,“廉吏儿孙,兴嗟力薄,纨绔子弟,逞志夤缘”。
(二)难荫
清初定制,官员殁于王事者,如因公死于外洋、大江、黄河、洞庭、洪泽诸湖,遇贼殉难、军营病故者,皆赠以荣衔而荫其子。这些人中,阵亡、伤亡者一般给世爵,赠衔给荫。最初定制,八品以下官员只增衔不给荫,后来改定给荫,准许参加科举考试,但不得直接参加铨选。
(三)特荫。荫没落贤良的子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