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刷单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7刑终602号
2018-10-31 21: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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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刷单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7刑终602号

原创:宋治礼律师

在电商经济中,刷单,是指店铺经营者为提升商品销量、商铺流量、信誉度等,由卖家付款,虚构买家进行货物交易的行为。

“反向刷单”,是指他人基于打压竞争对手等目的,自己付款“帮助”竞争商家刷单,同时再通过退货退款等操作,造成被害人货物或运费等直接经济损失的行为。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7刑终602号

当事人信息

原公诉机关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钟家杰,男,1991年6月2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2017年8月16日因本案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2日被逮捕。现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辩护人骆兴洪,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钟家杰犯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于2018年5月14日作出(2018)浙0782刑初596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钟家杰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某出庭履行职务,被告人钟家杰及其辩护人骆兴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查明

原判认定,2017年8月初,被告人钟家杰为打压竞争对手王某1经营的天猫浪莎薇拉菲网店,通过QQ与梁某联系,谎称该店铺为其本人所有,雇佣梁某召集淘宝刷单人员恶意在被害人王某1经营的天猫浪莎薇拉菲网店进行刷单,共计刷单1998单,每单货款为29.9元人民币。2017年8月10日,天猫平台通知天猫浪莎薇拉菲专卖店存在虚假交易,卖家存在非常规方式获得虚假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等不当利益的行为。

刷单后,刷单人员申请退款成功但未退回刷单的女式内裤(5条装)的有1247个订单,共计退款人民币37285.3元;因虚假地址造成退款退货的有571单,网店为此实际支出来回运费9097元。综上,造成天猫浪莎薇拉菲网店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余元,并使该店铺面临违规处罚、搜索降权、被封店的可能,给该店造成了较大的损失。

另查明,天猫浪莎薇拉菲网店邮寄给刷手的女式内裤(5条装)成本价为25元,邮寄快递费(含仓储、包装、发货等费用)为8元/单。

据此,原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钟家杰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

上诉人上诉情况

被告人钟家杰上诉及辩护人辩护提出,原判认定天猫浪莎薇拉菲网店的直接损失过高,认定的依据不足,理由不当,部分损失数额不应由钟家杰承担,请求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检察机关认为

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被告人钟家杰破坏生产经营的事实,有被害人王某1、曾某的陈述;转账记录;证人梁某、郑某、王某2、吴某、卢某的证言;规蜜-违规详情;营业执照副本;梁某提供的刷单交易情况;微信、QQ聊天记录截图;天猫浪莎薇拉菲专卖店交易情况;天猫浪莎薇拉菲专卖店直接损失情况及影响;恶意拍单的订单情况及快递单号汇总;淘宝截图;订单签收和退款、退货情况表;退款订单电子数据截图;快递承运协议;快递及仓储合作协议;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固定电子证据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暂扣款票据;到案经过;身份证明;被告人钟家杰的供述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取证程序合法,所证明的内容客观真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家杰出于个人目的,用恶意刷单的形式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天猫浪莎薇拉菲专卖店因被告人钟家杰指使他人恶意刷单而遭受人民币4万余元经济损失,该损失与钟家杰破坏生产经营行为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原判认定该损失数额并无不当。被告人钟家杰及其辩护人所提原判认定的损失数额过高、部分损失数额不应由钟家杰承担的上诉理由,与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根据被告人钟家杰犯罪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等,所作量刑适当。被告人钟家杰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检察员的出庭意见,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卢 亮

审 判 员  于 江

审 判 员  李 晔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代书记员  钱争红

【案例来源】 聚法案例

【律师介绍】

宋治礼律师,法学副教授,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毕业于山东大学,英语六级,潍坊市政府法律顾问库和潍坊市政府立法智库专家,中国法学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现执业于山东国宗律师事务所【位于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26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面】。业务专长:合同纠纷、电子商务、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涉税业务、公司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海关事务、涉外业务等。宋治礼律师158 6329 8438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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